写字楼过户的税费,是全流程里最容易被低估的一块。一套一千万的写字楼,买卖双方的税费加起来可能到一百五十万到两百万,占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。更麻烦的是,这些税费的计算方式比住宅复杂,而且和卖方能不能提供原始票据直接相关。
主要是契税,税率3%,按成交价或评估价(取高者)计征。印花税万分之五,买卖双方各半。登记费、交易手续费按件收,金额不大。如果买方是公司,还要考虑后续的房产税,这个不在过户环节收,但要在持有成本里算进去。
增值税及附加: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可以选择简易计税,按差额的5%征收;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,按9%一般计税(可抵扣进项)。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,多数按差额5%简易计税。附加税费按增值税额的12%左右计。
土地增值税是最大的一块。计算方式是:增值额=转让收入-扣除项目金额;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的成本、开发成本、开发费用、与转让有关的税金,以及按成本加计20%的扣除(仅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)。增值率不超过50%的,税率30%;50%到100%的,40%;100%到200%的,50%;超过200%的,60%。而且采用速算扣除,实际税负往往高过想象。一套五年前两百万买入、现在一千万卖出的写字楼,土地增值税可能到两三百万。
企业所得税:公司卖方按25%(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按优惠税率)就转让所得缴税。个人所得税:个人卖方按"财产转让所得"20%计征,实操中很多地方可以申请核定征收,深圳的核定征收政策近年收紧,需要看具体辖区和物业类型。
这是实操中最常见的问题。卖方说"我当年买的时候没要发票"或者"票据丢了",导致土地增值税没法按实际成本扣除,只能按核定征收或者按最低扣除标准算,税负一下子翻倍。这种时候卖方往往要求"税费各付,我只收净价",把税负转给买方。
买方要算清楚:如果卖方不开票,你实际承担的总价是多少。有一种处理方式是双方在合同里约定"卖方承担全部税费,买方只支付约定价款",同时约定"税费由卖方自行申报缴纳,买方仅配合提供资料"。这样至少把申报责任划清了,不至于买方被税务局追缴。
但要注意,不动产交易中,买方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之一(契税),卖方欠的税不能完全甩给卖方不管——过户环节税务部门会核对完税凭证,卖方不缴,过户办不下来。所以现实的方案是:签合同时就把税费测算表做出来,双方按测算结果谈一个含税总价,把不确定性提前锁定。
建议在签约前请税务师做一份税费测算,费用几千块,能避免几十万的误判。尤其是土地增值税,不同取得方式、不同票据情况,结果差得很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