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好价、签了居间合同、交了定金,卖方突然说"有人出更高价,我不卖了"。深圳楼市回暖的时候,这种事每年都有几起。买方这时候能拿回什么,取决于合同里怎么写、钱交到哪一步。
先分清两个概念:定金和违约金。定金适用"定金罚则"——收定金的一方违约,要双倍返还。比如你交了20万定金,卖方反悔,得还你40万。违约金则是合同里约定的违约赔偿,比例通常是总价的5%到20%。两者一般不能同时主张,只能选其一,选高的那个。
只签了居间合同、交了定金,还没网签:卖方违约,你能拿双倍定金,或者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。已经网签了:卖方违约的成本更高,因为网签后房子被锁定,他没法卖给别人,通常只能赔钱解约,这时候违约金条款的威力就出来了。
如果已经过户了,那就不叫违约,叫无法履行,只能走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实际损失。深圳法院对"一房二卖"的卖方判得比较重,除了违约金还可能支持差价损失。
第一,定金转账要留痕,备注"购房定金",别给现金。现金交付事后很难证明。第二,合同里把违约金比例写高一点,10%是常见水平,写低了卖方赔起来不心疼。第三,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都留着,卖方说"我涨价了"那句话,就是最好的证据。
还有一条现实建议:真遇到这事,先算账再决定打不打官司。诉讼周期一年起,律师费几万块,如果违约金只有十几万,可能不划算。能谈就谈,谈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,比硬打官司省心。谈不拢再起诉,别一上来就撕破脸,房子还在人家手里,程序上你并不占绝对优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