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二手房市场一有风吹草动,"业主反价"就会集中出现。昨天谈好五百万,今天有人出五百二十万,业主一个电话说不卖了,买家手里的定金合同成了废纸。遇到这种情况,先别慌,也别急着签解约协议,法律上你手里的筹码比你想象的多。
常见的有三种:诚意金收据、定金合同(或居间合同里含定金条款)、正式买卖合同。三种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。
诚意金只是意向,没有担保效力,业主反悔,退钱就行,最多按约定赔一点。定金适用定金罚则: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所以如果业主收了二十万定金又反悔,你可以主张返还四十万。
如果已经签了正式买卖合同(深圳一般是网签版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》),那就不只是定金的问题,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。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通常写"违约方按成交价的20%支付违约金"或者"双倍返还定金,同时赔偿中介费、装修损失等"。
不能。法律上二者择一,你可以选高的那个。二十万定金双倍是四十万;如果房价五百万,20%违约金是一百万,显然选违约金更划算。但违约金过高时,法院可能调减——判断标准是实际损失,包括差价损失、中介费、已支付的税费、搬家成本等。深圳的判例里,房价上涨幅度大、买家能证明同期同类房源成交价明显更高的,支持的比例较高。
如果房子还没过户给第三人、业主只是口头反价,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。这条路周期长(一审通常六到十二个月),而且要一次性付清或者办下贷款,但如果这套房子对你很重要(学区、自住刚需),值得走。
如果业主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并过户了,那继续履行就不可能了,只能要赔偿。这时候要注意收集证据:业主明确表示不卖的微信记录、通话录音、中介的书面说明、以及同期同小区成交价的截图。
一是定金尽量多付。深圳市场习惯是十万到二十万,如果能谈到五十万,业主反价的成本就高了。定金越高,双倍返还的压力越大。
二是合同里加"涨价条款"或者"反价赔偿条款",明确写"若甲方违约不卖,除双倍返还定金外,另行赔偿乙方成交价10%的损失",这样即使法院调减违约金,也有个基础。
三是网签要早做。签完合同当天就去网签,网签之后业主再想卖给别人,系统里会有记录,操作难度大增。
四是别轻易签解约协议。有些业主会说"我退你定金,再补你五万,咱们和解",签了之后你就放弃了追偿权。真要和谈,先算清楚自己的损失,再决定金额。
最后提醒,这类纠纷的证据时效很重要,微信聊天记录别删,通话尽量录音(深圳是一方同意即可录音的司法实践),中介作为见证方的书面说明也很有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