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户完成、钥匙拿到手,很多人才发现前业主欠了半年的物业费、几千块水电,甚至还有一笔燃气初装费没交。催缴单直接寄到新房子里,有些物业还会以此为由不给办门禁、不给开通水电。这笔钱到底该谁出,能不能不认,得看具体情况。
物业费的债权人是物业公司,债务人是业主。房子过户后,新业主成为业主,物业公司有权向新业主主张欠费——这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是共识,因为物业服务是持续提供给房屋的,不因业主变更而中断。所以理论上,前业主欠的物业费,物业可以找新业主要。
但这不代表新业主只能认栽。买卖合同里如果写了"交房前的水电、物业、燃气等费用由卖方结清",你可以先垫付,再凭缴费凭证向前业主追偿。如果金额不大,走诉讼不划算,可以在尾款里预留一笔"费用结算保证金"(通常两到五万),等物业出具结清证明后再付。
最稳妥的做法是在签合同时就把这条写进去,并且约定"卖方应在交房前取得物业公司出具的无欠费证明,未取得的,买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"。这一条比事后追偿有用得多。
水、电、燃气都是按表计费,过户时应该办理户名变更并现场抄表。深圳水务和供电局都支持线上办理过户,燃气需要到营业厅或者通过公众号预约上门。抄表当天的读数是分界点,之前的归前业主,之后的归新业主。
问题出在"没抄表就交房"。有些前业主拖着不办,或者房子空置很久,表数对不上,最后按估算分摊,新业主多掏钱。交房当天一定要做三件事:拍照记录水表、电表、燃气表的读数;让前业主当场通过手机缴清欠费并截图;把读数写进《房屋交接确认书》双方签字。
如果前业主已经失联,欠费金额不大的话,直接缴清换个清净,比纠缠几个月划算。金额大的(比如商业用电欠费上万),可以去供电局申请核查该户的历史缴费记录,确认欠费发生在过户前,再走法律途径。
除了常规的水电物业,容易漏的有:有线电视和宽带(很多是绑定房子的)、中央空调的维护费、电梯维修基金的分摊、以及部分小区的"公共能耗"费用。还有一种是开发商遗留的专项维修资金,二手房交易时按规定是随房转移的,但如果前业主没缴足,过户后可能要补。
交房清单最好做得细一点:水、电、燃气、物业、宽带、有线电视、车位管理费,逐项核对并签字。这份清单加上照片,是将来万一有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据。
另外提醒,深圳部分老小区存在"历史欠费"问题,比如早年的物业公司撤场时留下一堆账,新物业接手后翻旧账。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物业提供欠费明细和欠费发生时间,属于前业主时期的,拒付并让其走法律程序,不必主动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