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人嘴里的小产权房,落到具体房子上大概分三类:原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农民房、村股份公司集资建的统建楼,还有1999年3月5日和2004年10月28日两个时间节点之前建成、已经做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的老房子。这三类的共同点是拿不到商品房那样的不动产权证,手里只有一个二十五位的房屋编码、一张普查申报回执,或者一本绿色的《房地产证》。
绿本和红本差在哪,很多人没弄明白。红本是市场商品房的证,可以过户、可以抵押、可以正常按揭;绿本多数是政策性住房或者非市场商品房,转让要补地价、要审批,银行基本不接受抵押。农民房连绿本都不一定有,能拿出来的往往是一张和村民签的《合作建房协议》或者《房屋转让合同》,这张纸在法律上有多重,取决于买家是谁、房子在哪、什么时候建的。
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房屋,法院一般认可合同效力;买家换成外村人、城市居民、公司,合同大概率被认定无效。无效的后果不是"退房退款"这么干净,而是房子仍然登记在村民名下,买家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加部分损失,这些年房价涨了多少,跟买家没关系。深圳中院这类判例不少,判决书里写得很直白: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非成员无权取得。
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里,补偿对象是"权利人",也就是原村民或者村股份公司,不是签了转让合同的买家。实操中常见两种处理:一种是按原村民"拆一补一"给回迁房,买家拿一笔现金补偿,通常是合同价加一点利息;另一种是买家补缴地价、按面积确权,但要原村民配合签字,配合费另算,行情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。
想靠买农民房博拆迁,等于把全部收益押在卖家的诚信上。更现实的情况是,更新单元立项要几年、签约要几年、回迁要几年,中间原村民去世、离婚、欠债,任何一个变故都能让合同变成一张废纸。深圳几个旧改进度慢的片区,2010年前后卖出去的农民房,到现在还没完成确权。
真要碰这类房子,至少查五样东西:普查申报回执编号是否真实、二十五位房屋编码在社区网格能不能查到、房子是否落在已公示的更新单元或者征收范围内、整栋有没有被查封、水电是否独立开户。价格上,关外农民房每平方米一万五到三万,同片区商品房五万到八万,中间这截差价,就是所有风险的定价。
自住、全款、能接受一辈子过不了户,这类需求勉强算匹配;指望升值、指望贷款、指望拆迁翻身,都不建议。中介说的"律师见证""长期租赁二十年""以租代售",绕不开登记这道墙,见证只能证明签字是真的,证明不了合同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