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过户了,房产证换成自己的名字,去派出所一查,原业主一家三口的户口还挂在这套房上。这是深圳二手房交易里最常见、也最难缠的尾巴之一。麻烦在于,户籍迁移必须本人申请,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把别人的户口迁走,法院一般也不会判"强制迁出",因为客观上无法执行。
影响是实打实的。新业主自己迁不进来,孩子申请学位要"人户一致",户口不在房子上,积分直接掉一档;有些区还要求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,办居住登记、办港澳通行证签注都要跑原户籍地。房子再卖的时候,下一个买家一查户口,议价空间立马少几万元。
常见三种:新房子还没交付或者还没出证,暂时没地方落;原业主是集体户、单位集体户,迁出要单位同意;房子里还挂着老人或者亲戚的户口,原业主自己也没法处理。第三种最难,因为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配合签字,老人过世后注销户口还要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。
深圳这两年在推公共户和社区集体户,无房可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到派出所公共户或者社区集体户,但依然要本人提出申请、提交无房证明。也就是说,通道有了,配合度还是关键。有些派出所接受买方持房产证、买卖合同、书面申请代为提交,把原户口迁入公共户,具体口径各区不一样,去之前先打电话问户籍窗口。
已经踩坑了怎么办?起诉要求履行迁出义务,法院通常判违约金,但不会判强制迁出;可以主张根本违约要求解约,难度在于房子已经过户、恢复原状成本高,法院支持的比例不高。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拿着违约金条款去谈,用钱换配合,同时向派出所申请把原户口迁到公共户,能推进一步是一步。
违约金怎么算才够用,可以按总价的百分之一设一个封顶条款,日万分之五累计到这个数就停,既给了压力,也不至于被法院认定过分高于损失而调减。打官司要时间,一套五百万元的房子,拖一年,资金成本就超过二十万元,谈判时把这个数摆出来,对方通常愿意配合。
还有一个前置动作很多人漏掉:过户前让卖家当场打开粤省事或者i深圳,查一遍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状态,截图留存。比事后去派出所查要省事,也能看出有没有藏着不说的挂靠户口。
时间上也要留余地。就算卖家配合迁出,跨区迁移、集体户转公共户,跑完流程也要两到四周。合同里把户口迁出期限设在交房后六十日内,比设在过户当日现实得多,也给对方留了找房子的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