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权人在国外、年纪大或者不方便到场,卖房时通常办一份委托公证。代理卖房本身没问题,风险在于授权范围、公证书真伪,以及钱最终进了谁的口袋。
产权人在国外、外地,或者年纪大行动不便,常会办一份委托公证,让亲属或朋友代为签约、过户。深圳的公证处(福田、罗湖、南山都有)可以办理,也可以在境外通过使领馆认证。代理卖房本身合法,问题出在授权范围和公证书真伪上。
买方最容易忽略的是:跟你谈价、收定金的人,可能只有"代为办理过户手续"的权限,没有"代收房款"的权限。钱转给他,产权人回头不认,追讨非常麻烦。
只有"全权委托"四个字不够,必须逐项列明。特别是代收房款,法律上属于处分财产,没有明确授权,代理人收了钱也不算履行合同。稳妥的做法是要求资金全部走监管账户,代理人只负责签字,不碰钱。
深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远程视频见证,产权人在境外可以通过视频完成身份核验和签约意愿确认,全程录像。部分银行也要求产权人视频面签,确认抵押和收款账户。买方应主动要求做视频见证,而不是只看一张公证书。
视频时核对三件事:产权人本人出镜、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、明确说出"同意以某个价格出售给某个买家"。录像要保存,作为合同附件。
产权人在境外的,公证书还要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,或者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办理认证,周期一般三到六周。香港、澳门有专门的委托公证人制度,出的公证书可以直接在深圳使用,比走外交认证快。买方如果时间紧,要提前确认公证书的认证链条完整,缺一道章就得重办。
第一,委托人已经去世。委托合同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,公证书自动失效,代理人再签约属于无权处分,合同效力待定,继承人可以不认。买方付了定金,只能向代理人追偿。
第二,委托被撤销。产权人可以在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,但系统不会主动通知买方。签约前重新核验一次公证书状态,很有必要。
第三,假公证。深圳出现过伪造公证书骗定金的案子,公章、钢印做得像模像样。核验方式很简单:打公证处电话报编号,或者带原件到公证处窗口查验,十分钟的事,别省。
过户当天还有一道核验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比对代理人的身份证、公证书原件和系统里的授权信息,代理人本人必须到场,不能换人。有些代理人签完合同就说"过户让司机去",这种情况登记中心不会受理,交易要重新排期。买方提前确认到场人员,能省掉一次白跑。
房款支付节奏也要跟授权匹配。首付进监管账户、过户完成后划转,尾款在交房当天结清,全程不经过代理人个人账户。合同里写明收款账户必须是产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,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三要素缺一不可,变更账户要产权人视频确认。
合同里加一条兜底条款:若因委托手续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由卖方本人及代理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,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。条款不能杜绝风险,但能让对方在动歪心思前掂量一下。深圳二手房交易金额大,任何"人在国外、急用钱、先付定金"的说辞,都值得多打两个电话核实。